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2025)077 陶*,樊*春)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77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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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注销(作废)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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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10房地证2013字第13*68号 |
陶*,樊*春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00111102025GB00031F00100026 |
大足区龙水镇龙水路4*8号8幢1单元2-1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渝0103执恢6340号之五 |
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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