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三驱规资原石桌片(2025) 01田*彬、田*元)
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三驱规资 原石桌片(2025) 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三驱镇天成街141号三驱规资所
联系方式:电话023--43350966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田*彬、田*元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房屋部分产权:(144.29÷5㎡)×2 |
大足区三驱镇佛*4组(原大足县三驱区石桌乡石*村5组) |
不动产单元号:500111106017JC01766F00010001 |
李*芬、田*、田*梅 |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三驱镇规资所
2025年 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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