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司*夫(2025)080)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80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注销(作废)依据 |
1 |
210房地证2014字第**428、05*75号 |
司*夫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00111003019GB00031F00020004 、500111003019GB00031F00010008 |
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大道***号附1号、附2号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3渝0112执恢2616号之一)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渝0112执恢2616号之一) |
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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