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双桥(2025)004号 陈*建)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双桥(2025)004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注销(作废)依据 |
1 |
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九曲路3号*幢*单元7-3(山水名都) |
陈*建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00111005006GB00033F0******7 |
渝(2020)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1号 |
依据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人民法院2024黔0502执恢155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
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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