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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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拾万2025014 唐*举、杨*宇)
拾万2025014
唐*举、杨*宇,因保管不善,将乡村房屋所有权证05**945号和集体土地用地使用证57***206号不动产登记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举、杨*宇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