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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拾万2025014 唐*举、杨*宇)

日期:2025-06-23

拾万2025014

唐*举、杨*宇,因保管不善,将乡村房屋所有权证05**945号和集体土地用地使用证57***206号不动产登记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举、杨*宇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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