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社会监督的公告(渝足规资监告字〔2025〕6号)
接受社会监督的公告
渝足规资监告字〔2025〕6号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1宗划拨土地使用权转出让应补缴的地价款予以公告,以接受社会监督:
序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性质 |
土地用途 |
共有宗地 面积(㎡) |
房屋建筑总面积 (㎡) |
应补缴 地价款 (万元) |
权利人 |
备注 | ||||
原性质 |
现性质 |
原用途 |
现用途 |
原面积 |
现面积 |
原规模 |
现规模 |
|||||
1 |
重庆市大足区双路街道莲花路16号*幢3-2、重庆市大足区双路街道莲花路16号*幢10-6 |
划拨 |
出让 |
城镇住宅用地 |
城镇住宅用地 |
12963 |
12963 |
99.24 |
99.24 |
2.08 |
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 |
1.测算依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价确定规则>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3﹞4号)和《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大足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大足规资发﹝2022﹞82号)。 2.根据渝规资规范﹝2023﹞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在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前提下,划拨土地使用权人申请以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出让,出让时不改变土地及建筑物、构筑物现状的,经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土地估价机构对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出让时点评估在现状使用条件下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正常市场价格,减去评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差额作为应补缴地价款”。经委托重庆华川土地房地产估价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出具《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号:5002625IA0206),重庆市双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不动产权证书》记载宗地的证载房屋建筑总面积99.24平方米由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应补缴地价款为2.08万元。 |
公告时间于2025年7月21日9:00时—2025年7月31日9:00时。如有疑问,请与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双桥经开区分局联系。
联 系 人:李先生 隆先生 联系电话:023-43331922 023-43381310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