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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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三驱2025040 李*权)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三驱2025040
李*权因保管不善,将大足县石桌乡白*村4社,《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91字第34***417号,遗失(灭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李*权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