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吴*伟)
公 示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吴*伟申请继承被继承人吴*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权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姓名:吴*(已故)
继承人姓名: 吴*伟
继承人吴*伟申请办理的不动产系被继承人吴*财产,不动产详情如下:
位于大足区高升镇太*村6组,房屋用途为农村宅基地住宅,房屋建筑面积:147.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79.2平方米。重庆市农村房屋所有权证93**79号。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龙岗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公示单位: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龙岗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202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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