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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大足不动产2025764 大足不动产2025764)

日期:2025-09-10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大足不动产2025764

大足区龙石镇初级中学校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足区龙石镇石马村一社证号:房权证210字第66**2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大足区龙石镇初级中学校  

2025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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