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双桥(2025)007 周*建)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双桥(2025)007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注销(作废)依据 |
1 |
渝(2018)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1072427、001080190号 |
周*建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00111004009GB00183F00010017、500111004009GB00183F00010018 |
重庆市大足区(原双桥区双*路62号附7、8号.祥鹤家禽屠宰场 |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渝0151执恢110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和2020渝0151执976号之五十六协助执行通知书 |
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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