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赵*成)
经初步审核,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赵*明申请继承(赵*成)的房产《不动产权证书》证号:渝2017大足区不动产权第J09***238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遗产管理人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2】3号)之规定,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15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重庆市大足区高升镇规资所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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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坐落 |
建筑面积 |
不动产证号 |
继承人 |
被继承人死亡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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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赵*成 |
大足区高升镇旭*村4组 |
建筑面积117.40平方米;占地面积:117.40平方米 |
渝2017大足区不动产权第J09***238号 |
龙*芳、赵*兰、赵*明 |
2025年4月2日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高升镇规资所
联系方式: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升镇规资所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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