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邹*洪,夏*英(2025)145)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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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注销(作废)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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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10房地证2014字第05*25号 |
邹*洪,夏*英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00111114006GB00036F00010039 |
大足区国梁镇云路街33号附*号2幢1单元2-1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渝0112执恢1288号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渝0112执恢1288号 |
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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