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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邹*洪,夏*英(2025)145)

日期:2025-10-20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注销(作废)依据

1

210房地证2014字第05*25号

邹*洪,夏*英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500111114006GB00036F00010039  

大足区国梁镇云路街33号附*号2幢1单元2-1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渝0112执恢1288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渝0112执恢1288

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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