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蒋*群(2025)151)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151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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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注销(作废)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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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10房地证2013字第05*18号 |
蒋*群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00111003023GB00041F00020017 |
大足区棠香街道龙南路29号*幢2-1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渝0111执恢611号之二 |
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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