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舒*勇 (2025)153)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153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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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注销(作废)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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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权证210字第106*52号、足国用(2002)字第00521*7号 |
舒*勇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00111003014GB***70F00010015 |
大足区龙岗镇文昌街*幢1层4-1号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渝0111执恢534号之一 |
经办人: 审核人:
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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