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168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注销(作废)依据 |
|
1 |
渝(2020)大足区不动产证明第001887*57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支行 |
土地房屋抵押权 |
500111003023GB00***F00070051 |
大足区棠香街道龙南路29号1*幢9-3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渝0111执恢614号之二 |
经办人: 审核人:
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