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2025)169)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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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注销(作废)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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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渝(2016)大足区不动产证明第000778*69号 |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
土地房屋抵押权 |
500111002011GB00***F00010003 |
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龙中路89号1*幢(规划编号:E区酒店)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渝0111执恢447号之一 |
经办人: 审核人:
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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