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重庆大**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2025)170)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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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注销(作废)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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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渝(2025)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33*098号 |
重庆大**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00111102038GX000**F00020290 |
大足区龙水镇市场路226号地下车库负1-2*0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渝0111执恢567号之十六 |
经办人: 审核人:
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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