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刘*文)
公 示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刘*文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姓名:刘*文
继承人姓名:郭*秀
继承人姓名:刘*
继承人姓名:刘*春
不动产坐落:大足区龙水镇龙棠大道38号附28号*单元3-1 ,证号:渝(2023)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107**45号 ,用途:成套住宅,房屋建筑面积:123.38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足区棠香街道市民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23-43766080
公示单位: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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