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重庆茂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双桥(2025)015)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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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注销(作废)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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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10房地证2012字第31*87号 |
重庆茂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00111001004GB00030F00060004 |
重庆市大足区(原双桥区车城大道402号附10号*-4 龙景华府)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渝0111破4号之九执行裁定书和2019)渝0111破4号之九协助执行通知书 |
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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