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陈*春)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陈*春)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姓名:陈*春
继承人姓名: 周*玉
继承人姓名: 陈*兴
继承人姓名: 杨*贵
继承人姓名: 陈*辉(已死亡)
不动产坐落:大足区通桥街道火炬路2号*幢18-4
产权证号:210房地证2013字第00*40号
房屋用途:成套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112.15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双桥经开区分中心
联系方式: 023-43335331
公示单位: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双桥经开区分中心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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