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足支行(2025)18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注销(作废)依据 |
| 1 | 1渝(2018)大足区不动产证明第000***394号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足支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00111102032GB00049F00010011 | 大足区龙水镇商业步行街*幢19号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渝0111执恢599号之一 |
| 2、渝(2020)大足区不动产证明第000***761号 |
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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