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蒋*来(2025)183)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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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注销(作废)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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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渝(2017)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1***439号 |
蒋*来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00111102032GB00049F00010011 |
大足区龙水镇商业步行街*幢19号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渝0111执恢599号之一 |
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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