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石马规资(回龙镇)(2025) 018 李*华)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5年12月20日之前) 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大足区回龙镇新权社区3组
联系方式 15922598258
|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 途 | 备注 |
| 1 | 李*华 | 首次登记 | 回龙镇新权社区3组 | 150平方米 | 住宅 |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石马规资(回龙镇)所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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