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彭*人(2025)193)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193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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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注销(作废)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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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渝(2023)大足区不动产证明第000***961号 |
彭*人 |
土地房屋抵押权 |
500111003006GB00003F00250002 |
大足区棠香街道北环二路东段9号29幢附2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渝0111执恢484号之三 |
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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