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黄*文)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黄*伟申请继承被继承人黄*文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权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姓名:黄*文
被继承人姓名:蒋*芳
继承人姓名: 黄*伟
继承人黄*伟申请办理的不动产系被继承人黄*文、蒋*芳不动产详情如下:
位于大足区新*村5组,房屋用途为农村宅基地住宅,房屋建筑面积:112.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12.5平方米。重庆市《乡村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0**30号。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龙岗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公示单位: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龙岗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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