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石马规资(金山镇)(2026) 001 刘*尚)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大足区金山镇天河村11组
联系方式: 18223312638
|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 途 | 备注 |
| 1 | 刘*尚 | 首次登记 | 金山镇天河村11组 | 105.22平方米 | 住宅 |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石马规资(金山镇)所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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