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易*培、龙*素)
经初步审核,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易*申请继承(易*培、龙*素)的房产《乡村房屋所有权证》证号:0902字*051号。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遗产管理人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2】3号)之规定,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15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重庆市大足区铁山镇规资所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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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继承人 |
不动产坐落 |
建筑面积 |
不动产证号 |
继承人 |
被继承人死亡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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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易*培、龙*素 |
大足铁山镇桂香村6组 |
建筑面积:124.00平方米;占地面积:111.95平方米 |
0902字*051号 |
易* |
2012年12月8日 2009年2月10日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铁山镇规资所
联系方式: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铁山镇规资所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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