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胡*明)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胡*明)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原公告:)
被继承人姓名:胡*明
继承人姓名:陈*碧
继承人姓名:胡*
继承人姓名:胡*军
继承人姓名:胡*清(已死亡)
继承人姓名:马*芳(已死亡)
不动产坐落: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大道388号蓝湖丽都1-*-9-3,证号:210房地证2011字第00**05号,用途:成套住宅,房屋建筑面积:80.36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足区棠香街道市民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23-43766080
公示单位: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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