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韩*淑)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韩*淑)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姓名:韩*淑
继承人姓名:邓*华
继承人姓名:邓*超
继承人姓名:邓*国
继承人姓名:邓*华
继承人姓名:邓*余
继承人姓名:邓*梅
继承人姓名:邓*国(已死亡)
继承人姓名:韩*淑父亲和母亲(已死亡)
不动产坐落:大足区棠香街道二环东路68号11幢*-2 ,证号:渝(2024)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793号,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房屋建筑面积:109.20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足区棠香街道市民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23-43766080
公示单位: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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