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胡*周(胡*州))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胡*周(胡*州)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姓名:胡*周(胡*州) (2020年10月已死亡)
继承人姓名:胡*均
不动产坐落: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明星村11组,原坐落于双塔区明星乡平坝村5组,土地证号:13***574号,房产证号:01***810号,用途:农村宅基地/住宅
土地面积:194.8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182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联系方式: 023-43305583
公示单位: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龙岗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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