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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大足不动产2026054 李*强、余*会)

日期:2026-02-02


李*强、余*会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足区石马镇太平社区3组 ,证号:210房地证2011字第11**43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强、余*会

2026年 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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