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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示(宋*淑、宋*南、宋*银)

日期:2026-02-04


经初步审核,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宋*淑、宋*南、宋*银 申请继承【宋启元、高显银的不动产全。根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遗产管理人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的通知》(渝规资规范【2022】3号)之规定,如有异议,请自公告之日起15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重庆市大足区万古规资所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机构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序号 被继承人 不动产坐落 占地面积(㎡) 不动产权证号 继承人 被继承人死亡日期 备注
2 宋*元、高*银 大足区古龙镇忠义村5组 92.34㎡ 210-**0434 宋*淑、宋*南、宋*银 去世多年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万古镇规资所联系方式:0234345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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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古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202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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