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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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大足不动产2026096 覃*友、黄*英)
覃*友、黄*英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大足区龙水镇幸光路陈学超集资房2-4-1号证号:房地产权证210字第0300017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覃*友、黄*英
202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