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宋*)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宋*)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姓名:宋*
继承人姓名:杨*艺、杨*周、宋*德(已故)、黄*秀(已故)
不动产坐落: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中山西街1.3片区*幢2单元5层2号,证号:房地产权证210字第01***220号,用途:成套住宅
房屋建筑面积:76.53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足区棠香街道市民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23-43766080
公示单位: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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