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吴*芬)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吴*芬)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原公告:)
被继承人姓名:吴*芬
继承人姓名:严*光、严*霞、吴*成、罗*林
不动产坐落:大足区三驱镇玉*街59号附1号、大足区三驱镇玉金街59号*单元3-2 ,证号:210房地证2014字第07*51号、210房地证2014字第07*52号 ,用途:商业服务、成套住宅,房屋建筑面积:31.01、103.59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足区棠香街道市民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23-43766080
公示单位: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2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