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示(高*方)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申请继承高*方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姓名:高*方
继承人姓名:高*方父母(已故)、余*
不动产坐落: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滨河路*号4幢17-3,用途:成套住宅,建筑面积;80.03平方米,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足区棠香街道市民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23-43766080
公示单位: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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