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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戴*吟(已故))

日期:2026-03-16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景路123号大足市民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23-43766080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1 戴*吟(已故)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大道3*5号凤凰城*-3-12 210房地证2011字第00**24号 严*、戴*丞

      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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