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戴*吟(已故))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景路123号大足市民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23-43766080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
| 1 | 戴*吟(已故)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大道3*5号凤凰城*-3-12 | 210房地证2011字第00**24号 | 严*、戴*丞 |
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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