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大足不动产(2026)023 李*达、杨*琼)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房屋所有权证》:22**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10**34号 | 李*达、杨*琼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00111102037GB*****F00010001 | 大足区龙水镇古南街小水巷*号 |
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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