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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艾*镜)

日期:2026-03-1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景路123号大足市民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23-43766080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1

马*菊(被继承人),艾*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大足区棠香街道五星大道北段6号**幢28-3(原地址: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大道168号五星华府**幢1-28-3 )

不动产权证号:渝(2019)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73**37号

艾*镜

2

马*菊(被继承人),艾*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大道北段6号二期地下车库负1-2**7

渝(2019)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73**97号

艾*镜

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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