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区县规划自然资源局 |注册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信息 >公告公示

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郭*丰)

日期:2026-03-1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大足区宏声南路157号

联系方式:023-43760315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1

郭*兴(被继承人)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大足区棠香街道**村1组

《农房权证210字第51***4》《足集用2004字第1106***9》

郭*丰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棠香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2026031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