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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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石马2026024 张*国、胡*菊)
张*国、胡*菊,因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使用证:55070**3号不动产登记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张※国、胡※菊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国、胡*菊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