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石马规资(2026)012 邓*强)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 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 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马规划和自然资源所(石马镇跃进路37号)
联系方式:02343409858
|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 1 | 邓*元(被继承人) | 农村宅基地/住宅 | 大足区石马镇新*村8组(原石马乡新*村9社) | 集体土地使用证:91字第51120**5号、乡村房屋所有权证:0513**6号 | 邓*强 |
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石马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2026年3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