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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石马规资(2026)012 邓*强)

日期:2026-03-1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石马规划和自然资源所(石马镇跃进路37号)

联系方式:02343409858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邓*元(被继承人) 农村宅基地/住宅 大足区石马镇新*村8组(原石马乡新*村9社) 集体土地使用证:91字第51120**5号、乡村房屋所有权证:0513**6号 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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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马规划和自然资源所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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