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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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玉龙2026-004 冉*才)
冉*才因保管不善,将《集体土地使用证》4107**58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4修正)》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冉*才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