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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唐*英)

日期:2026-03-26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景路123号大足市民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23-43766080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1

黄*树(被继承人)、唐*英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大足区龙水镇市场路1*4号    

210房地证2006字第030**097号

唐*英

2

黄*树(被继承人)、唐*英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大足区龙水镇市场路*7号*单元2-1(原地址:大足区龙水镇市场路*7-1*2号)

210房地证2008字第030**428号 

唐*英

3

黄*树(被继承人)、唐*英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大足区龙水镇市场路9*号(原地址:大足区龙水镇**路 )

房屋所有权证:房权证210字第20**3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足国用(99)字第041**987号

唐*英

4

黄*树(被继承人)、唐*英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大足区龙水镇市场路13*号2单元*-1;大足区龙水镇市场路1*5号(原地址:大足区龙水镇**路 )

房屋所有权证:(98)字第41**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足国用(98)字第0410**19号

唐*英

      重庆市大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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