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202603310200TXJC006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 4 月23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景路123号市民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23-4376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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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 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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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薛*文(被继承人) 霍*淑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大足区龙岗街道龙岗西路18号*幢*单元4-2(原地址:大足县龙岗镇复兴街**号) |
房屋所有权证:大县字第14**1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足国用(94)字第011**5号 |
霍*淑 |
登记机构: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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