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202604070200TXZF00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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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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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10房地证2009字第0300**43号 |
李*、黄*均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500111102035GB*****F00010012 |
大足区龙水镇龙湖路259号龙水骊苑*幢*-6-2号 |
重庆市两江新区人民法院(2025)渝0105执16807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
登记机构: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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