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202604080200TXJC0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4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大足区棠香街道龙景路123号(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23-43766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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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 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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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曾*福(被继承人)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大足区棠香街道五星大道中段1*9号*幢*单元5-1(原地址: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大道3*8蓝湖丽都*幢*-5-1 ) |
渝(2018)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2**054号 |
陶*荣 |
登记机构: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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