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04080200TXYS002
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权利人的声明在网站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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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 |
声明人 |
声明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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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温*鹏 |
大足区龙水镇龙湖路2*9号龙水骊苑*幢1-*-2号 |
渝(2026)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25**74号 |
温*鹏 |
2026年4月8日 |
发布机构: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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