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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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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04080200TXYS002

日期:2026-04-09

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权利人的声明在网站予以发布。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书

声明人

声明日期

1

温*鹏

大足区龙水镇龙湖路2*9号龙水骊苑*幢1-*-2号

渝(2026)大足区不动产权第00025**74号

温*鹏

2026年4月8日


发布机构: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4月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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