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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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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202604080200TXJC003

日期:2026-04-10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 4 月29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景路123号市民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23-43766080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

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1

谷*厚(被继承人)

温*碧(被继承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南街43号*单元附*号

房地产权证210字第010**545号

谷*

登记机构: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4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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