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202604080200TXYS005
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权利人的声明在网站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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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声明人 |
声明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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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陈*芬 |
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国梁路6号商贸中心3幢*单元**层5号 |
210房地证2012字第00**55号 |
陈*芬 |
2026年4月8日 |
发布机构:重庆市大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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